近日,广东一位91岁的吕老太,由于年事已高,行动不便,选择将自己900多万元的积蓄(包括出售北京房产所得款项)转账至儿子吕某的账户,以便由他代为保管。没想到,吕某的妻子在去世前将其中300多万元分给了自己的姐姐。吕某则用这笔钱偿还房贷和家庭开支。
在妻子去世后,吕老太发现这笔钱被挪用,遂提起诉讼,要求吕某归还全部款项,并指控乔某甲也需承担连带责任。乔某甲则辩称该款项是赠与,自己不应担责。
经过审理,法院认定双方之间并不存在借款关系,也没有赠与的意图,确认了保管合同的关系,并裁定吕某需归还母亲的900余万元,乔某甲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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